项目编号:(略)
转让底价: (略)
标的所在地⌒ 区: (略)
资产类别: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々息披露期满日期: (略)
受托机构
受托机□ 构名称:(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自雄 联系电话:(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周自雄 联系电话:(略)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孙轶先 联系电话:(略)-(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略),除已披〗露的事项外,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略),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略),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略)
资产描述 | 鄂AMN723东风牌DFL4160B2汽车一辆 |
资产类别 | (略) | 车牌号 | 鄂AMN723 |
车辆品牌 | 东风牌 | 车辆型号 | 东风牌DFL4160B2 |
发动机号 | (略) | 注册登记日期 | (略) |
数量 | 1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略)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只对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没有考(略),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2.本报告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亦未考虑评(略),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评估结论内涵及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东风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7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略)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东风物流(**)有限公司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略)。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略),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略),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该履约(略)。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略)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材料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略):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联交所、其他竞买人等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略),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Ψ 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的。②征集到(略)(1)在网∞络竞价(略)(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 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略),未按照(略)。(4)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规定和约(略)。③违反产权(略)。 4.本次车辆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及过户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过户费、补办证件费用、以(略)如车辆年检保险已过期,由受让方承担验车保险等相关费用。转让方配合提供相ξ关材料并协助办理。受让方承担从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至完成车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意外事故,车辆损失等(略)。转让方承担移交办理过户手续前未处理的违章事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5.本次转让标的为车辆本身不含牌照,本标的资产(略),转让方不保证标的的完整性及品质。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并自〓行组织运输事宜。 6.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略)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略)*联合产(略)户手续,车辆转▅移登记需要同时符合转出地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请意向受让方参(略),并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限购及指标管理等政策。因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不得退还车辆或退还价款。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①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略),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略).5%向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10、本(略),增值(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ξ 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0.(略)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东风物流(**)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联系人 | 周自雄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