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具体采购单元成交供应商详见附表
二、有关事项
1.公示时限: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
2.采购结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卐向经营管理部提交书面质疑函;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视为无效。
3.履约通知书下达之日起7日内须卐签订供货合同(须签订技术协议的必须与我单位签订技术协议)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自履约(略),合同起止期间,不得变更单位名称。
5.送货时按照合同采购订单具体时间、数量送至指定地点。
6.供方因价格、品牌等原因不按时供货,导致合同终止的,按照合同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金凯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考核处理。